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
岚综管办〔2015〕161号
区直各部门,各片区开发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国有企业:
区党工委管委会2015年第4次联席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六项措施》,现予印发。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8.15平潭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投资体制改革2.0版操作规则的具体细化;对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信誉考核体系、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改革创新,支持招投标工作流程改革先行先试。区交通与建设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中介服务机构统一信息数据库,并制定具体信誉考核办法,确保招投标工作流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前置审批取消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有效监管,探索建立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四、区办公室(效能办)、区廉政办要加强督查,按照职责权限对拒不执行上述改革措施或阴奉阳违的单位、个人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五、本《措施》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试行,并根据改革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完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区交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区管委会请示报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六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验区是“全国独创、继续探索”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实验区+自贸区”的体制机制优势,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六项措施。
一、全面实施中介服务机构开放式动态信用考核办法
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中介服务机构统一信息数据库,并实施开放式动态管理。凡具备资格资质条件,且没有信誉污点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均可申请登记加入信息数据库。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管理,并负责信誉考核。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并负责信誉考核。信誉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初次申请加入的定为B级。被考核为D级的中介服务机构,自动清除出信息数据库,并且3年内不允许重新申请加入。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在统一信息数据库中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不得选择一年内被评C级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三类简单工程建设项目试行简易招投标程序
对以下三类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试行简易招投标程序:(一)费用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二)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三)2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土地收储“七通一平”涉及的围挡、电线杆迁移、临时用电用水用等200万以下的简易政府投资项目仍按《投资体制改革2.0版》确定的程序实施。试行简易招投标程序,必须在区招投标中心进行,程序简化为五个步骤:第一步,核准邀标,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区经发局在办理项目核准审核意见时同意邀请招标;第二步,发出邀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信息数据库内符合条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函;第三步,邀请确认,被邀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向招标人书面回复确认,同意确认的候选人不得少于3人;第四步,随机抽取,在确认参加的候选人中,采取二次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单位;第五步,公示结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在平潭时报、平潭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三、备案审查实行超时默认办法
与投资体制改革2.0版本相配套,招标文件的标前备案审查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窗口统一受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备案审查,并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分工为: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绿化等项目审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理、环境整治等项目审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水利、农渔等项目审查;区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等项目审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对政府采购等项目审查;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项目设施采购的审查;其它职能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项目的审核。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二)是否存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审核部门在收到项目投资窗口征求意见函后2个工作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默认同意。
四、大幅精简招标前置审批条件
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招标文件发布的前置审批条件精简为:(1)拟发布的招标文件文本;(2)《一阶段施工图综合审查意见书》。未按照投资体制改革2.0版本流程实施的遗留施工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财政投资评审批复文件等。按照《招投标法》及国务院清理前置审批事项的精神,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不再作为发布招标公告的前置条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提交备案审查申请的同时,可以同步发布招标文件。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不得将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作为发布招标文件的前置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已明确且强制性的规定外,确需增加,应当经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批准。
五、支持台湾营造业参与招投标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自贸区方案中关于“扩大对台建筑业服务领域开放”的精神,台湾营造业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招标文件编制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一)不得将台湾营造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资格条件。(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工地主任视同为项目负责人,工地主任视同于技术负责人,工务部负责人视同于生产负责人,品管部负责人视同于质检员,环境安全部负责人视同于安全员,除上述五个岗位人员应为本企业办理备案信息登载手续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聘用具备相应执业条件的大陆人员。(三)台湾营造业企业资格条件中,只能按大、中、小型工程进行设置,不能额外增加具体技术指标。
六、建立健全电子招投标综合监督体系
整合现有分散的各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电子招投标综合监督体系,推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评标规则的规范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做到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投标文件网上传输、开标评标网上操作、评标结果网上发布,实现全过程的电子招投标。力争从2016年5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运行。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由现场监督转变为在线监督,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实现预警纠错、事中事后监督、在线投诉举报处理,建立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