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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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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明财购〔2015〕66号

 

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采购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5〕6号)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自2015年3月开始对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此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是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取消后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统一检查行动,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推动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和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按照省财政厅安排,我市应检查两个代理机构、每家机构抽取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的要求,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抽查方式,从我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视同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选择代理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经过县(市、区)推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最后抽取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全市共抽取2014年度上述两家代理机构涉及市级及6个县(市、区)级的政府采购项目共计17个,项目金额1860.9万元。

(二)检查目的及工作机制本次检查目的在于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对代理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本次检查设检查组,由我局采购监督办、部分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办的同志组成,共8人,分2个检查小组。总体上,各受检代理机构能够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和检查工作场所,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使得各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本次检查的17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共查出6类问题,从发生环节看,主要集中在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从责任主体看,有的属于代理机构责任,有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有的属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共同责任。问题主要为: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没有明确评审委员会组长、未列明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招标文件限定品牌、进口产品未获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以及信息填写不完整等问题。其中“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没有明确评审委员会组长”问题成为每个项目存在的普遍问题。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见《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三、处理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和财政部统一处罚处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检查出的上述6类问题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意见,具体情况见《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请各代理机构、有关采购单位对照监督检查的问题进行比对,切实加以整改落实,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检查督促整改情况。各县(市、区)项目存在的问题由相关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整改。建议对这次未被抽查到的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逐条对照以上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觉做好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真正实现政府采购专业化。

  三明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