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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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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财发〔2015〕151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现就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的采购信息公告,在发布时一律由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后台及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邮箱(xaczjcgc@126.com),将纸质公告并附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送至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签字审核,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后台进行点击上传。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后,将纸质公告送至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同时由代理机构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后台及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邮箱,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签字审核,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后台进行点击上传。若为采购人自己组织专家论证,在将纸质公告送至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的同时,只需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邮箱。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公告信息发布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抽取,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抽取专家时,需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表》,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进行留存,并上机抽取。

三、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我市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和抽取专家。对于我市在采购信息发布和专家抽取方面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地方,以国家规定为准。严禁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对于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不全面、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和不按规定抽取专家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对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处罚。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