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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政策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购〔2015〕1446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从2015年起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委托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标中心办理。由于市级采购部门采购业务增加而人员力量没有相应增加,以及省属院校提供政府采购技术参数需求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省属院校政府采购进展缓慢。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势必难以完成今年采购预算任务,并将直接影响中央财政对我省的教育转移支付规模。为进一步提高省属院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效率,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细化任务,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市采购监管部门要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中心,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与省属院校会商、约谈,采取倒排时间方式,逐一院校、逐一项目制定年内完成采购任务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到中心和学校的责任人、经办人,确保今年省属院校政府采购计划及支付任务如期完成。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各市每月15日、30日前向省厅教科文处、政府采购处报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格式参照附表)。

二、主动会商,积极督促加强采购力量

针对省属院校采购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实际情况,各市采购监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标中心,积极向其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主管部门重视、关心与支持,加强和调配采购力量,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需要。

三、加强协调,定期开展联合督查督办

市采购监管部门、省属院校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各省属院校政府采购问题定期进行会商,及时解决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15年省属院校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