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闽交办建〔2015〕4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5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进入省级或地方交易市场交易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招标监管部门及职责维持不变,各监管部门应强化招标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