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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政办字〔2015〕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赣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抑制围标卖标。为控制“政府工程项目”造价,节约成本,从源头上抑制围标卖标行为,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报价承诺法评标。上述项目中标价应等于或低于工程施工审定限额乘以中标价确定系数(K)。中标价确定系数(K)的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财政、审计、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因素进行调查测算后适时调整并予以发布。

建设项目(含房建、市政、园林、公路、水利等)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地下室土石方工程按梅林地区信息价编制和审核预算。

二、加强重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工程施工造价审定限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政府工程项目”(纯土石方项目除外)工程标段,建设单位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告知投标人,须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细则见附件1)。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天(交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建设单位必须将以上要求纳入“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违约条款中。一要建立与项目考勤挂钩的经济处罚机制。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每人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和监理人员每人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建设单位在项目结算时,根据检查结果、考勤登记情况(考勤表及汇总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3)计算施工、监理单位违约金,将应扣除违约金清单报行政监督、财政及审计部门备案。县财政局向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扣减违约金部分,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具违约金收据,并在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时扣减违约金。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关单位相应处罚。二要建立全县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人员黑名单制度。实行百分制管理。施工单位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初始分值为100分,每缺勤一天扣除2分,项目结束时若其得分值低于60分,则由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将该管理技术人员列入赣县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人员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在赣县担任工程管理和技术岗位。

三、实行工程量变更程序告知承诺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赣政办字〔2013〕185号)要求履行工程量变更程序,并将工程量变更程序和要求作为项目施工及监理合同的必备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签署承诺函,承诺知晓工程量变更程序,并将遵循相关规定要求,承诺函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擅自决定或同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签证的,所增加的工程价款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工程量变更增加造价在“暂列金额”一倍以内的,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四方签证,报行政监督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审核后实施;增加造价在“暂列金额”一倍以上的,在前述手续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提交县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详见附件4)。

四、实行随机抽样检测验收制度。根据需要对“政府工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再检测,检测的结果作为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工程量结算的主要依据,审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结算审核。再检测的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需要由中介机构再检测的工程项目,在房建工程主体验收、道路公路、水利工程验收前由县发改委或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样数据同时须经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签证。检测数据作为验收结算依据,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验收。同时由行政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文件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解释。

   

附:

1. 赣县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细则

2. 赣县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考勤表

3. 赣县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考勤汇总表

4. 赣县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表(修订)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

 

赣县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细则

 

第一条:凡是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预算审定造价500万元以上(含本数)重大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均应实行指纹考勤,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即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将指纹考勤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中,并报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条:指纹考勤纳入县直单位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系统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指纹考勤机安装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并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维护。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信息录入由行政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监督。

第四条:指纹考勤监控后台设在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每月将本项目考勤情况汇总报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每月考勤情况汇总。建设单位在项目结算时,应将考勤情况及违约金清单报行政监督、财政及审计部门备案。在结付项目工程款和监理费时,建设单位负责扣减项目考勤违约金。

第五条:考勤周期为项目的合同工期,即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如遇非施工方因素中止施工,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可中断考勤直至项目复工。

第六条:施工或监理单位在投标和签署合同时承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应参加考勤,考勤时间为上午9:00上班至下午17:30下班,每日考勤一次。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委会同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