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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电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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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电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

 

明财购〔2015〕98号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电梯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三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电梯采购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选择采购本次中标的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标准参数品牌电梯(其中装修可以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与供应商另行协商),采购数量在 4 台以下的(含 4 台),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数量超过4 台或选择采购非本次中标品牌电梯的,其采购方式须报财政部门另行核定。

 

  二、协议供货主要内容

 

  本次电梯协议供货包括客梯、医梯和货梯。协议供货电梯品牌、供货商、最高限价等信息见附件 1,标准电梯具体参数见附件 2,协议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

 

  三、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本协议供货办法的有效期限为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填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品采购项目计划表》,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业务科室审核;

 

  (二)财政业务科室对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最高限价等进行审核;

 

  (三)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在中标的厂家中自行选择中标的电梯品牌。并与电梯协议供货商进行协商议价,议价应根据所需设备情况和市场行情等进行,协议价格应不高于中标最高限价;

 

  (四)采购单位与电梯协议供货商签订供需合同;

 

  (五)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购项目价格等事项进行鉴证;

 

  (六)供货商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采购电梯。所供电梯应为原装密封,经采购单位现场验收后方可拆封设备。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合格证明后,由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五、几点要求

 

  (一)供货商提供的电梯最高价,一律不得超过该品牌电梯的封顶价。电梯的封顶价为标准梯最高限价加(或减)层数费用(若有机房改为无机房,再加有机房改无机房差价)后的金额。

 

  (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合同签订应遵循《SMTC2015-协 001#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采购单位对电梯供货价格不满意的,可申请通过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进行电子反拍或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

 

  (四)严禁与供货商串通故意提高电梯价格,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一经查实借电梯采购谋取私利,将信息公开披露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移送有关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五)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发现供货商不按照协议或合同提供产品,或者以次充好,不能保证电梯质量,或者不按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情况要及时向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反映(联系电话:8222443)。

 

  (六)采购单位应加强协议价格、货物验收等环节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拨付采购款,不得拖欠货款。

 

  (七)采购监管部门将根据采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八)各县(市、区)财政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

1.电梯协议采购入围品牌及最高限价

 

  2.标准电梯具体参数

 

  3.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 2015-2017 年度电梯协议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名单